男子阿国(化名)被2个孩子指控,父亲在离婚前虽然与他们同住,但自他们出生后,均由母亲、外婆、阿姨及表哥照顾到成年,父亲并未照顾他们,父亲还因为嗜赌在外积欠债务,不满父亲对他们未尽扶养义务,愤而依法诉请免除他们对父亲之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仅表示,请法官依法审判。法官调阅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阿国今(2024)年并无所得,名下财产有1台车辆,财产总额为0元,勘认阿国确有不能维持生活之情事,而有受扶养之必要。

孩子们的表哥则证述指出,之前有与阿国同住过,阿国从结婚后开始就未曾负担家庭费或扶养费,生活费都是由孩子们的外婆、外公及母亲来负担,阿国并没有给过钱,也没有为打电话、写信来关心。

法官审酌,阿国在孩子们成长过程中长期缺席,未能扮演父亲角色之行为,无论在道德或法律上均应受到指责,阿国在孩子们年幼时,就已疏于照料家庭,且未见阿国提出其他证据证明,有与孩子们定期联络感情及给付扶养费等情节。

法官认,阿国在2个孩子成年之前,本负有对他们之保护教养及扶养义务,但在他们成年之日前,未曾给付扶养费,未给予具体之关怀、照顾,双方纵然为至亲,实因罕有互动而致形同陌路。日前依法宣判,阿国无正当理由未尽其扶养义务,情节核属重大,2个孩子请求免除对父亲之扶养义务,于法尚无不合,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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