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将开徵114年期房屋税,首度适用囤房税2.0,而建商的余屋也纳入规范当中,建商的余屋基准利率是第1年可以适用2%、第2年适用2.4%、第2到4年房屋税3.6%、4到5年适用4.2%、以及超过5年可适用4.8%。
虽然将建商纳入囤房税2.0规范,建商哀鸿遍野,不过财政部19日解释,建商持有房屋还未满1年如何计算房屋税。因为房屋税课税期间是前一年度7月1日到当年度6月30日。如果房屋持有年数未满1年,当年度是依照第1年的2%计税,并且可扣除;且如果还有剩余月份适用较低税率,次年从低税率课徵。
举例建商有待销售的房子A屋,拿到使用执照后,8月起才开始课税,因此114年期的房屋税(课税期间是113年8月到今年的6月30日)可以适用2%的税率,并且只课徵11/12的房屋税,115年期年度因为还有1个月未使用完较低税率的房屋税月份,115年期房屋税还是可以以较低的税率课徵,也就是仍可适用2%。
如果当期建商遇到该不可抗力的事由如震灾、风灾、水灾、旱灾、寒害、火灾、土石流、海啸、瘟疫、虫灾、战争、核灾、气爆,或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之灾害或事件,且非属人力所能抗拒者。
同样是建商的A屋是113年8月开始课税,但正好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从114年1月5日到10月都不能卖,所以114年的房子可以扣除6个月,所以只课徵5个月的房屋税,并且适用税率2%。115年期如果到6月30日,建商持有就已经达到23个月,扣除不可抗力的10个月,持有时间13个月,适用税率2%较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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