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從小就自然取得身分證的台灣人民來說,很難理解薄薄的一張身分證,對於新移民來說到底有多重要。外籍配偶無論在台已經居留多少年、生幾個孩子,尚未取得身分證之前很多事情不能辦理,辦手機需要台灣保證人,保險理賠金額有上限,甚至不能自己上網預購台鐵車票。此外,沒有身分證的婚姻移民不能為自己的孩子、配偶簽手術同意書,萬一不幸傷殘,也不能辦理身心障礙手冊、不可能申請身心障礙津貼,不能領取勞工退休金,許多的社會福利更是與身分證緊緊綁在一起,當然,沒有身分證也就沒有參政權。

除了生活上的不便,沒有身分證的婚姻移民就不是中華民國國民,是永遠的外國人,萬一這場跨國婚姻有所變化,就可能必須離開台灣。無論他為這塊土地、這個家庭有多少貢獻和付出,都可能因為沒有那張身分證而喪失繼續居留的原因。

外籍人士要長期在台居留,除了辦理身分證一途,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證,然而,永久居留制度卻是一個缺乏實質權利的空洞設計。持有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可以不受婚姻、聘僱等理由持續在台居留,省去每一至三年就必須辦理居留證延期的困擾,除此之外,持永久居留證並沒有其他具體權利。由於不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沒有身分證就沒有的上述權利,持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同樣無法享有。

依現行的法令制度,對非原生本國籍的人而言,取得身分證代表的是各種基本權利與福利的保障,無身分證者承受的是不穩定的身分狀態、缺乏基本權利保障,而制度上的設計,讓外籍配偶不得不以取得身分證作為能夠安心繼續居留在台灣的保證,而少數台灣夫家會刻意以「不幫外配辦身分證」作為箝制婚姻移民的手段,許多的衝突與誤解從此而起。

台灣政府在面對為數眾多的婚姻移民,應該將他們視為台灣的一分子,正視他們的貢獻,珍惜他們帶來的文化資源,賦予他們基本的權利。並參考其他國家保障移民與移工的作法,賦予永久居留者更多的基本權利,包括基本的社會權與福利、地方參政選舉權、勞動權利保障,讓取得身分證不再是新移民的唯一選項,也不用讓新移民背負莫名的指責。

(夏曉鵑為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教授兼所長,吳佳臻為南洋台灣姊妹會北部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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