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表示,券商營業場所分租的最高原則,就是要標示清楚,讓客戶不至於混淆,這兩項放寬可協助券商降低營運成本、增加租金收入,但還需要配合證交所修改「場地設備標準」,預計農曆年前可修改完成。

2016年台股交易量下降,量能創下15年新低,許多營業員哀嚎「一整天到了中午才接到1張單,而且是當天唯一的1張。」加上金融科技發展,客戶到號子看盤人數銳減,證期局指出,2016年國人電子下單比重已達48%、2020年更預計可拉高到70%,券商實體營業處所需要轉型,因此請證交所研究證券商營業據點優化措施,以降低證券商營運成本並增加收入。

此次放寬的兩項措施,分別是一、證券商分公司得不設經紀業務,可以只經營財富管理業務,也就無需設置經紀業務的相關設備,可以有效降低證券商營運成本。

二是證券商營業處所可分租異業,分租異業除有利於證券商招攬客戶外,並得以增加租金收入。證期局指出,所謂「異業」沒有限制,最大原則就是「租客」要與「證券」營業大廳作適當區隔,並「標示清楚」,舉例來說,若租給咖啡店或是其他業者,就要有明確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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