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旗下雜誌「中國外匯」官方微信公眾號19日刊登葉海生署名文章,在社會各界較為關注的個人資本項下對外投資方面,葉海生透露,2021年,外匯局將研究論證允許境內個人在年度5萬美元便利化額度內,開展境外證券、保險等投資的可行性。還將修訂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規定,取消年度購付匯額度限制等。
葉海生並表示,要穩定推進境內金融衍生品市場對外開放,研究適當放寬境外機構投資者只能基於套期保值原則開展境內金融期貨交易的限制。
同時,推進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的制度實施。完善常態化QDII額度發放機制,適時提高QDII總額度,根據外匯收支形勢靈活把握額度發放的節奏和規模,滿足境內市場主體跨境資產配置需求;健全QDII機構定期報告及監測分析制度。
在證券公司結售匯業務方面,要繼續推進試點工作,選擇部分實力較強的證券公司開展跨境業務試點,制定試點規則,合理確定跨境額度、業務種類、資金管理等。
此外,優化保險機構境外投資管理政策,對保險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實施分別管理;規範保險機構境外投資管理,滿足保險資金境外配置資產的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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