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麗玲表示,這是為配合實務運作及強化關係人交易管理,參考國際規範及「2020年亞洲公司治理報告(CG Watch 2020)」等,修正處理準則,條文將預告60天,最快2022年第一季上路。
金管會統計,2020年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公司公告的關係人交易案共有1,554筆,交易金額逾公司總資產10%者約36筆,不動產交易居多;至於是否有上市櫃公司因此種交易引發股東質疑,才訂出此條款,證期局則沒有回答,只說是強化管理。
金管會這次修正處理準則共有三大重點,一是強化關係人交易的管理,在參考國際規範後,明定公開發行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的子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其交易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總資產10%以上者,應將相關資料提交股東會通過後,才能進行,以保障股東權益;但公開發行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子公司彼此間交易,則免提股東會決議。
二為提升外部專家出具意見書的品質,原本只有規範會計師審計部分,改為明定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除應依現行規定,承接及執行案件時應辦理相關作業事項外,並應遵循其所屬各同業公會的自律規範辦理。
三是放寬資訊揭露規定,考量國外公債商品性質單純,且債信通常較國外普通公司債為佳,另指數投資證券(ETN)與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的商品性質類似,所以放寬以投資為專業者在初級市場認購國外公債、申購或賣回指數投資證券得豁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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