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28日三讀通過包括《海陸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等法案,調整軍公教退休金繳納所得稅制度。
現行軍公教人員在職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須納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與勞工及私校教師規定不同,為使各類人員課稅規定一致,以兼顧稅賦衡平,行政院、考試院提出修法。
官員說,現行軍公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採「繳稅在前、免稅在後」,與勞工和私校教職員相反,導致不同職域人員提繳退休金課稅規定不一致,衍生租稅不公平疑慮。
原本政院版新規實施日期是2022年元旦,但國民黨提議回溯到2021年元旦,朝野協商獲得各黨同意,2022年報稅時就可適用新制。根據退撫基金資料統計,截至今年1月止,修法受惠人數,可望達約67萬人,包括現職公務人員30.8餘萬人、教育人員18.3餘萬人、軍職人員17.9餘萬人。
另三讀也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政務人員繳付自提儲金,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同樣回溯自2021年元旦施行。
三讀條文也規定,軍公教退休俸、贍養金及遺族所支領的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等,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相關調整比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或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輔基金準備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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