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11日宣布公職人員提名辦法增列酒駕特別條款,看似為連日來的提名風波畫下休止符,殊不知,後續政壇口水戰恐怕沒完沒了。
原本民眾黨提名人選中有兩位曾有酒駕肇事紀錄,在目前台灣社會「酒駕零容忍」氛圍中,自然引發惡評。黨主席柯文哲第一時間的回應是「當初提名辦法要申請良民證,但就是沒一條幾年前酒駕就不准提名」,再度惹毛輿論。柯文哲眼看眾怒難犯,於是公開要求兩位爭議人「自動」退出。最後,一人退選、一人退黨。
事情發展至此暫告一段落,不料民眾黨中央公告增列酒駕提名特別條款,包括:酒駕行為人低於酒測標準者、追溯酒駕行為年限、遭行政裁罰者(同乘者連坐罰),甚至連國外酒駕行為者都算在內,這後續爭議可不小。
立法院於1月24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酒駕刑罰,附帶決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配套修法,第35條第8款提高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蔡總統宣示「酒駕零容忍」也不過是在現行法律加重刑期、罰鍰金額、寬列再犯期限、累犯公布姓名、照片,柯P酒駕禁提名的做法過猶不及,比起其他政黨,會不會太超過?
民進黨政務官像總統府發言人谷辣斯曾遭起底酒駕,黨產會主委林峯正酒駕也「好官我自為之」。2018年8月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林冠勳因酒駕「疑似碰瓷事件」遭取消提名,事後林質疑遭人設局「假車禍」,這說明競選過程「爾虞我詐」防不勝防,就算事後還其清白,又有何公道可言?
酒駕是全民公敵,政黨用比法律更嚴苛、比政務官更高的道德標準來檢驗提名人也無可厚非,明文禁止就沒有灰色地帶。
柯P立下高標準,也將箭頭瞄準國、民兩大黨候選人,谷辣斯還有機會選花蓮縣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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