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台開獨立董事2月17日召開審計委員會決議由審計委員會,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20條規定召集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51款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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