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制度,因台義監護權的裁判憲法審查引發「第四審」爭議,依先前大法官對軍公教年改、黨產條例等案的釋憲結果,未來如果立委貪汙案或死刑確定判決也進行第四審,由民進黨政府任命的大法官,如何秉持「初心」憲法審判,讓人質疑。

擁有個案憲法審查的憲法訴訟法,讓大法官的權力無限擴張,任何司法案件大法官都可以插手管,再加上民進黨2016年至今全面執政,總統提名的大法官等同直接「任命」,明年後就完全掌握了行政、立法和司法行政及審判權。

許宗力在扁政府時代當了8年的大法官,卸任後,又獲蔡英文提名當大法官兼司法院長,當時不少立委及法界人士反對,但民進黨立委挾著絕對席次優勢表決通過,讓他順利上任,由他帶領的大法官們,對於軍公教年改等釋憲結果,未讓民進黨政府失望。

但沒有直接民意基礎的大法官,卻直接逾越人民主權。2018年公投中,對於婚姻定義民法婚姻應限「1男1女」,同意票765萬多票,明顯多壓過不同意的290萬多票,卻因多數大法官宣告禁止同婚違憲,讓與多數民意背離的政策,強行被通過並立法實施。

此外,目前憲法訴訟法只須過半大法官同意,就可以作成憲法裁判,這樣的低門檻,由蔡英文總統任命的11位大法官,如果有同一觀點及認知,極容易作成違憲裁判。死刑定讞判決,或政治人物涉貪的終局裁判,及對政府機關的行政爭訟案等,恐在憲法法庭翻盤。

且憲法法庭只要隨便挑一兩個有問題的個案,就可以把法官鞭打成「沒有憲法意識」的審判者,司法院再以此執行各法院抽閱法官裁判書的制度,讓法官們獨立審判的空間,不斷被壓縮及侵害。

一封8歲女童寫給蔡英文總統的信,讓憲法法庭緊急作成暫時處分,但全台每天眾多司法爭訟案,大法官們為何挑台義監護權案審查?憲法法庭選案是看執政者的態度?或為了求表現、政治性考量?大法官們應「說清楚,講明白」,公開、一致的標準,才能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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