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證期局主秘黃厚銘強調,這次修正是為了健全公開發行公司的公司治理,並不是為了特殊個案。此法規修正將預告60天,預計7月底或8月初上路。

2021年11間發生台鋼集團在董事會中以不適任等理由,用臨時動議方式,解任光洋科原董事長馬堅勇,選任玉璟法人代表王炯棻出任新董事長,最後經濟部在徵詢金管會意見後,認為此解任案不具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常理由」,否准光洋科變更公司登記,亦引發市場討論。

金管會3日公布,為明確規範解任董事長的程序及完善公司治理精神,公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部分條文。

原先議事辦法明訂公司有七類重要大事,一定要提案交董事會討論,即營運計畫、年度財報及半年報、訂定或修正內控制度、取得處份資產或資金貸予等、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等、財會或內部稽核主管任免、對關係人捐贈或非關係人重大捐贈。

這次新增第八類,即董事長的選任或解任,必須列在董事會召開議案中,提前七天通知董事會成員。

同時金管會亦刪除八大類重大事項可以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不列在董事會召集事由中,也就是八大類重大事項未來都不可以用臨時動議方式在董事會中提出。

金管會強調,考量八大項涉及公司經營的重大事項,董事要決策前應有充分的資訊及時間評估議案,所以明定要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以臨時動議提出。

證期局指出,現行公司都知道董事長選任必須經董事會或常董會討論推舉,但解任案則沒有明文規定,因此這次亦將解任案明訂入公司經營八大重要事項上,亦要事先提案,經董事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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