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選商作業從8月15日開始至9月底收件,開發商須通過經濟部等其他部會聯審會議及環保署環評初審(專案小組),才能取得選商資格。經濟部會先進行資格審查,後續再以價格排序選出風場,選商是採取價格競標,風場成本每度最低者得標。
根據區塊開發規則,今年底前將選出2026及2027年兩年的開發商,裝置容量每年釋出1.5GW,合計二年3GW。有別過去給予一年建設緩衝期,區塊開發是當年度須完工併網,對開發商來說,規定相當嚴格。至於重疊風場可獲配容量,原則上希望一次公布,若過於複雜才會分兩次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風場重疊會有海纜重疊可能,能源局呼籲,開發商在劃設風場時應保有完整性,避免畸零地及技術性阻擋其他風場海纜通過,進而達到霸占風場開發,若未來收件後檢視風場劃設形狀未符合劃設原則,將要求開發單位說明補正。
會中開發商詢問2026與2027年風場選商收件是否會延後,能源局技術組組長陳崇憲表示,這次說明會只是把選商的規則說清楚,沒有更動任何內容,沒有展延收件規劃。他說,風場併網時間相當緊湊,未來拿到開發權開發商壓力相當大,建設時程緊湊,若延後會讓開發時間更壓縮。
有開發商追問能源局,收到選商資料是否會公開?能源局回應,風場投標後就會進行審查,若中間貿然公開會引發公平性問題,且依選商規則辦法,不會同意投標後再更動投標內容。
截至目前,已有七大開發商、共14座風場進入環評審查,且有九座風場,已獲得環評初審通過,等於取得角逐選商門票,其中又有四座通過環評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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