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敏表示,依泰山公司重訊公告,其在12月2日經審委會提董事會決議,處分全家公司股權,不超過4.35萬張,後在本月5日以每股187元處分4.33萬張,交易金額共計80.97億元,處分利益達54.53億元,目前正由證交所調閱相關資料查核中。
證期局表示,此案主要是泰山公司在董事會討論時,獨立董事杜英達有表達反對意見,但董事會多數董事仍是支持處分案,目前就要檢視相關開會過程是否完整,其次是重訊揭露資訊是否充分,第三則是內控部分是否有瑕疵。
但官員也表示,大股東雖反對公司處分重大資產,但公司若是依相關程序取得董事會授權,且合法交易,同時處分利益是進公司帳目,並沒有掏空資產,則大股東似乎也沒有什麼立場阻撓交易。
大股東除非掌控董事會,否則無法干預公司的經營或處分決策,加上金管會推動單一獨董不得召開股東臨時會,現在要突襲取得經營權的難度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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