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18歲公民權修憲提案已送出委員會,加之民進黨不斷對國民黨放話「逃避修憲歷史會鞭屍」,企圖挑起年輕選民對國民黨的政治情緒勒索,但就憲政層次建構國家秩序的基礎而言,公民18歲投票權不過就是個政治假議題,各政黨圖的是藉由支持18歲公民權的核心概念,去爭取對自己有利的政治社會環境氛圍,如果想像在修憲後不能得到實質利益,維持現狀反而才是最可能發生的結果。
一場既無法把餅做大,又不能起到各大黨各蒙其利的修憲工程,本質上就是一場宣示意味濃厚的政治秀。君不見各政黨立委所提多達75個修憲案內容,多的是雞肋提案,充斥著宣示性或局部改善的概念,看不出哪一個提案是急迫待辦的全民共識。
以往兩黨在野時均不斷鼓吹的內閣制,此種體制重建的憲政工程,早就不在這一次的盲腸修憲之列。即便是18歲公民投票權或廢考監等長年被討論的議題,本質上均屬重要修憲的附屬工程,並不深刻影響到體制運作,皆是圖謀政黨選票利益以及選後酬庸的分贓考量。
照理修憲動輒影響國家政治體制穩定性,往往共識難尋,因此要修的自當以制度運作僵化以及權力已見失衡的重症為先。綜觀本次修憲的主題輕重,各黨卻是將割盲腸的毛病當大腸癌在開刀,直是將國家百年大計視為兒戲。
舉例而言,國、民兩黨屢屢在在野時拋出內閣制議題尋求修憲議題的主導權,雖說是打假球,至少也認真考慮過目前總統制確實存在諸多弊病。如今眼看兩大黨似已放棄用內閣制挑戰總統制的存續,為求在體制上節制總統權限過大的弊病,不如逆向思考透過修憲強化罷免總統的可能性。
原因在於,按當前憲政體制,總統在政治運作上處於有權無責的超級地位,一旦發生嚴重政治失職事件,與其他民選公職人員相比,既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更享受比綠營一手主導下修罷免門檻的民選公職還來得具保障的罷免門檻。
如試圖罷免總統,按現制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但依目前總統與立委同一日選舉的遊戲規則而言,根本不可能出現高達三分之二席次的反對黨與總統同時存在的選舉民意,因此罷免總統制度在立院提案階段就已遭到「閹割」;後續全民公投程序——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也遠遠高於現行罷免民選公職的門檻。
任期內不受刑事上之訴究,與制度造成的罷免困難,如此遊戲規則早已讓總統除了任期屆滿外,毫無退場機制可言。幾乎可以斷言我國總統在任期內除了亡故外,沒有離職的可能。
我國總統在憲法保障下,實質掌握國政大權卻不負任何行政責任,更沒有退場機制,簡直成了民主的特權皇帝。因此與其說我國憲法是半總統制或者實質總統制,不如說是民主形式的半帝制。如今的總統除了沒有古代皇帝的生殺大權,只消取得國會多數並在行政權行使上仍要稍微尊重民意外,對於政權運作的自由度,在某種程度上也等於是沒有穿黃袍的皇帝了。
對照綠營對於自己改造下修的民選公職罷免制度,總是洋洋自詡是直接民主、還權於民,甚至對於18歲公民權修憲提案也是冠以「直接民主」飾詞,何不如也還給人民罷免自己選來卻不適任的總統同樣的「直接民主」權力呢?
吾人期待修憲應當有改革原先制度既得利益者的格局氣魄,而不是打著各種民主表象的招牌,內涵卻充斥著小打小鬧的政治鬥爭觀感,讓修憲變成政治尋租客們的扮家家酒遊戲。如果內閣制已不再大黨修憲工程考量內,那麼折衷一點,還給人民真正罷免總統的權力,或許才是對總統濫權的憲政體制最有效的節制。至於75案通過與否對國家發展長遠影響來看,皆是無關宏旨了。
(作者為自由撰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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