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將成為台灣第一部網路監理法令;草案一口氣納管臉書與Youtube等5大類有效使用者超過230萬人的大型平台,聲稱是讓各方協力參與網路治理,以確保網路基本人權與資訊自由流通。國民黨立委則質疑,蔡政府是要藉此限縮網路言論自由。
隨著網路科技應用的蓬勃發展,世界各國的網路亂象層出不窮,因此參考先進國家的立法規範,的確有其必要,所以NCC才會說,既然這是一個公共空間,數位平台就要負責扮演好守門人的角色。
話說得冠冕堂皇,問題是「橘逾淮為枳」,如果存心不正、立法不周,執行起來可能就出現另一種變數與偏差。說白了,本法的主管機關是NCC,但NCC這幾年的東廠嘴臉行徑,先是蠻橫關掉中天新聞台,又為出包不斷的華視新聞資訊台護短卡頻,還為政商關係雄厚、爭議頻傳的鏡電視護航上架,現在又把魔爪從廣電媒體伸向網路。這樣一個已被社會看穿手腳、遭到全民鄙夷的NCC,還有什麼資格去管網路。
NCC如此踐踏媒體的專業與實務、甘當忠犬為政治服務,雖然已經將電視媒體「一統天下綠油油」,但眼看網路力量的無與倫比,總想著將控制力也能深入於此。表面上看,NCC若再去除網路上不安分的聲音,永續執政豈不更保險?然而網路世界的變數絕對更為複雜,蔡政府此舉極可能是捅馬蜂窩!
這會不會是民進黨因此激起新世代反彈、反感甚至反對的拐點?固然尚待觀察,但很快就會出現的選舉熱潮,將會檢驗出NCC是管控了網路,還是愚蠢地被網路狂潮所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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