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會主委王高成表示,駁回理由包括兩項,第一是此公投事項不屬於法律複決、重大政策的創制之複決,或是憲法修正案之複決;其次,提案內容涉及《民法》親屬編「婚姻」、「父母子女」、「監護」及「家」的修刪,不符合公投法「一案一事項」為限的規定。
信心希望聯盟代表董保城曾於日前聽證會表示,婚姻、父母子女、監護、家都涉及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因此公投標的可解釋為「一案一事項」。
不過,王高成認為,所謂「制度」是屬於描述性語言,修法必須端視具體條文,此公投主文標的過於籠統,不符規定。王高成說,公投案遭駁回後,提案人可提起行政訴訟,或重新修正內容,並經重新連署後,再提出。
信心希望聯盟所提公投主文為:婚姻家庭制度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重要基礎。您是否同意民法親屬編「婚姻」、「父母子女」、「監護」與「家」四章中,涉及夫妻、血緣、與人倫關係的規定,未經公投通過不得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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