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發明專利所有權人申請專利許可,其發明專利可能含有A、B兩種,但受限搶時間,或思慮未周,只先申請一種,現行規定是初審核准審定後30日可申請分割,但萬一初審沒過,再審就不適用。此次修法除納入再審,並將30日延長到3個月內都可以申請分割,並擴大新型專利也適用,對申請者有利。

還有現行侵害專利權檢舉案,雙方當事人常不斷補提理由、證據或提出更正,衍生出「打乒乓球」的訴訟持久戰,一個案拖個2、3年是常有的事,新法也限縮舉發人應於三個月內補提理由,逾期不予審酌。

其他還有因新型專利由目前形式審查改採實質審查,避免藉由事後任意更動,影響第三人權益。設計專利權期限也參考海牙協定,從現行12年延長為15年考,更有助我國設計產業發展。

對現行專利檔案須永久保存僵化規定,造成累計高達210多萬件檔案,檔案儲存空間嚴重不足狀況,這次也修正為分類定期保存,無保存價值者可定期銷燬,有效解決檔案儲存空間不足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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