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入境航班由海關檢測發現人員、物品或環境陽性的,對同航班入境人員在14天集中觀察期滿後,增加7天居家或集中觀察。
二是14天集中觀察期間檢測發現人員、物品或環境陽性的,對同航班入境人員在集中觀察期滿後,增加7天居家或集中觀察。
以上兩類群體,在14天集中觀察期滿後,申請並符合居家觀察條件的,集中轉運至居住地進行居家觀察。不符合居家觀察條件的,繼續進行集中觀察。
三是對海關入境環節或集中觀察期間檢測未發現陽性的入境人員,在14天集中觀察結束後,嚴格落實7天健康監測。期間不得參加各類集體活動,不聚餐、不聚集,並按社區要求報告健康狀況。
四是大陸其他口岸入境人員,自入境之日起滿21天方可進京。入境未滿21天確需進京人員,應在抵京前72小時內通過「京心相助」小程序主動報告個人訊息,抵京後補足7天健康監測。如是陽性人員、物品或環境的同航班人員,申請並符合居家觀察條件的,補足7天居家觀察。不符合居家觀察條件的,補足7天集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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