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修法主要有二,一是延長短期持有期間課重稅35%;二是將境內法人納入房地合一稅課稅。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依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間認定適用稅率,持有期間在一年以內為45%;持有期間超過一年,未逾二年為35%;持有期間超過二年,未逾十年是20%;持有期間超過十年為15%。
至於囤房稅,行政院一直都列在中長期措施,據了解,行政部門考量,房東不會因為囤房稅上漲1至2%就賣掉手中多餘的房屋,反倒有可能直接在房租做調整,但所有的房地改革都不能讓屋主有機會直接轉嫁租屋者,無論出手輕重,都可能是增加房客租金而已。
行政院現階段打房,主要是針對短期非自住住宅炒房,及紅單投機客炒房,會傳出囤房稅討論,是因部分立委期待行政院推出官方版本,因此才納入討論,但並未形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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