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序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至今年5月9日,為根據2009年底《稅務稽查工作規程》進行修改,除了刪除22條、新增5條及修改46條之外,也將稅務稽查辦理程序拉高到部門規章的稅法層級。
徐曉婷提醒台商,大陸稅局未來稅務稽查執法將緊密結合金稅四期走向法治化、規範化,除了違法行為容易快速被發現之外,在共享訊息機制下,違法訊息恐影響其他部門的資質級別,建議企業應對實應掌握「合規入帳」與「合規申報」二大最佳策略。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徵求意見稿》共分六章(總則、選案、檢查、審理、執行、附則)63條,包括明確稅務稽查案件辦理應當進行全程記錄;調查取證時,不得違反法定程序、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得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手段獲取證據等,明確排除非法證據。
另外,大陸也細化保障行政相對人知情權和陳述申辯權的相關規定;若被執行人有經濟困難,可向稽查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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