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即將到來,衛福部健保署提醒,民眾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如果選擇採用列舉扣除方式,其中保險費包括: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額度上限為新台幣24,000元;不過,像是健保費、補充保險費都可以全額列舉扣除,不受每年24,000元保險費扣除額上限限制,需特別留意。
健保費不受24,000元保險費扣除額上限限制
財政部表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09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止,如果被保險人透過網路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稅系統會自動顯示出年度非健保費的個人繳(計)費總金額,被保險人不需另行查調各項保險費繳費證明。
另一方面,如果不是以網路報稅,可以參考下列方式查調各項保險費繳(計)費證明:
一、勞工保險費繳費證明
1.「網路列印」:自即日起至6月30日止,被保險人利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即可線上列印勞工保險費個人繳(計)費證明。
2.「向投保單位申請」: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的保險費,由投保單位負責扣、收繳後應將保險費註明於薪資單(袋)上或是掣發收據給被保險人,意即被保險人所需的勞工保險費個人繳(計)費證明是向投保單位索取。
3.「臨櫃申請」:自即日起至6月30日止,被保險人手持身分證及印章親自或是委託他人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被保險人所需的勞工保險費個人繳(計)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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