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公告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圖/本報資料照片)
觀光局12日宣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至6月8日前、共四周,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為共同嚴守社區防線,觀光局公告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出團期間即日起至6月8日)。
觀光局說,原則上請雙方(旅行業與旅客)協議延後,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理,即旅行社除得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及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5%旅遊費用作為補償。後續將視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公告事宜。
觀光局說,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疫情影響取消國內旅遊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先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臺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樓,電話:02-25995088)申訴調處,倘調處不成,後續得再向觀光局申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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