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檢警於2019年3月偵破一件製毒案,先後扣得現金9700餘萬元等證物。後經橋頭地檢署檢察官積極起訴,到庭論告,成功沒收犯罪所得9687萬元現金。這也是「擴大沒收」新制實施以來,向法院聲請沒收毒品案件被告來源不明之不法財產最高額案件。
黃姓夫妻檔是富二代,兩人購買感冒藥,在豪宅煉製安非他命。兩人還駕駛價值600萬元的瑪莎拉蒂Ghibli轎車外出販毒。檢警2019年3月間在高雄市仁武區名湖街、鳥松區忠義路等處執行搜索,搜索黃男豪宅密室時,查扣9687萬元現金。
後經檢察官組成專責小組研商,並到庭積極論告,橋頭地方法院於今年5月31日,判決黃姓嫌疑人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13 年8月。又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 12 年。另犯持有具殺傷力槍枝罪,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2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3年8月。
紀姓嫌疑人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10年。 另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3項,諭知沒收扣案的9687萬元。
對於承辦法官審理案件的辛勞,橋頭地檢署檢察長洪信旭除表達感謝之意外,他說,毒品犯罪具有暴利,以往偵辦毒品案件,對於查獲時無法證明與此次犯罪有關,但可能與其他違法行為有關聯且無合理來源之財產,如不能沒收,將使毒品防制成效難盡其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擴大沒收制度可徹底斬斷不法份子的金流,杜絕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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