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中市北區經營檳榔攤的吳姓婦人,明面上做檳榔買賣生意,卻掛羊頭賣狗肉,在店內偷偷經營賭場,供賭客玩撲克牌「妞妞」,她則賺取抽頭,短短3個月獲利2萬元,日前遭警方查獲並法辦,法官考量吳婦年紀大且無前科,依賭博罪判刑3月,並須支付公庫2萬元。
判決指出,年近6旬的吳姓婦人原本在北區經營檳榔攤生意,今年1月開始,她私下招攬賭客,在店內偷偷開起小賭場,開放賭客玩撲克牌「妞妞」,但吳婦自己沒有下場,僅由賭客們輪流擔任莊家,以比大小定輸贏、賠率為1至3倍,她則賺取每小時500元的抽頭金。
小賭場從1月經營到3月間,當地警方接獲檢舉,今年3月19日前往查緝,當場查獲吳婦及5名賭客,另查扣監視器、撲克牌及賭資9200元、抽頭金500元。被查獲的5名賭客分別被依違反社會秩序法裁罰9000元,吳婦則被依賭博罪移送偵辦。
而台中地院審酌吳姓婦人年紀不小、過去沒有前科,且犯罪時間不長,犯後態度良好,依賭博罪判刑3月、緩刑2年,3個月刑期並可易科罰金,換算下來共須支付9萬元罰金,且吳婦並須支付公庫2萬元,總計須繳交11萬元。而經推算,吳婦經營小賭場不到3個月,抽頭獲利約2萬元,卻須繳納11萬罰,可說是賠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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