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訂內容主要就最近六日(從當日之前一個營業日起)之當日沖銷成交量占最近六日(從當日之前一個營業日起)總成交量比率超過60%,且當日之前一個營業日當日沖銷成交量占該日總成交量比率超過60%,對外公布注意交易資訊;如該股票在短期間發生連續價量異常達處置標準時(連續三個營業日或連續五個營業日達公布資訊標準而發布處置措施),且在處置基數計算期間,同時達當沖異常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則處置措施採行期間為12個營業日。

櫃買中心配合修訂「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與「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各款異常標準之詳細數據及除外情形」相關條文,經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市場周知,並配合修正相關系統程式後,預計今年8月27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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