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機制包括:1.最近六個營業日當沖總量占該期間總成量逾百分之六十,且當日當沖占比逾百分之六十的有價證券,納入公布注意交易資訊。
2.就近期因漲跌幅過高而經採取處置措施有價證券,若於其漲跌幅過高而發布注意交易資訊期間,同時有因當沖比過高而發布注意交易資訊者,其處置期間調整為12個營業日。
證交所表示,僅因當沖占比過高被列為公布注意股票,並不會列為處置股票。處置期間調整為12個營業日的要件,須因漲跌幅過大而經採取處置措施,且又有當沖占比過高,經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的股票。
統計上半年上市公司符合處置期間為12天的股票,僅有9檔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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