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在2017年9月間,3度公開影射民進黨立委陳明文替承審他案子的女法官之夫「喬」升遷。陳提告向黃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黃未合理查證,已損害陳的名譽,判賠20萬元,可上訴。
黃越宏2017年9月20日在法治時報網站刊登文章,指陳明文利用「英系」及「立委」影響力,將陳珍如庭長的老公從中油公司高雄廠調回嘉義,讓夫妻倆不用再分隔兩地;另外傳陳珍如承審陳明文案,一個審級拖延5年多,好讓案子可適用「速審法」。
同月26日,黃越宏又刊登文章指陳珍如承辦陳明文案件後,她老公的調動與升遷都開始順利了起來,這種巧合會讓司法公信力再次暴跌;黃同月21日上節目「政經看民視」,又再度提及此事。
陳明文對黃越宏提起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陳自訴加重誹謗,黃雖否認犯行,但北院刑庭查出陳珍如的老公未曾從高雄廠調回嘉義,當時最近一次調動在2014年3月16日,原因是配合業務需要,並非升遷,故認定黃的言論不實,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民事部分陳明文求償200萬元,北院民庭認為,陳明文身為政治人物,雖要有更容忍度接受公眾檢視,但其名譽權仍受保障,黃越宏自承是資深司法記者,相較一般民眾有更多查證資源及能力,卻未合理查證,判應賠償20萬元。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