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豐原分局黃姓員警,2018年4月間為攔查闖紅燈的違規騎士,且另名吳姓小貨車駕駛將車子違規停放、影響黃員視線,使得黃男竟駕駛警備車撞上騎車經過的林姓騎士,導致林頭部及肝臟受傷,憤而向吳男求償並對分局提出國賠。法官認為黃沿途未鳴警笛,判分局、吳男個應賠償54萬元。
判決指出,黃姓員警在2018年4月11日晚間近7點中,駕駛巡邏車欲攔查違規闖紅燈且企圖逃逸的騎士,雙方沿神岡區大漢街30巷往31巷方向追逐,而吳姓駕駛的小貨車就違規停放在大漢街、大漢街30巷轉角處,影響到黃員視線,再加上該路口沒有號誌,黃員未注意路況竟撞上騎機車經過的林男。
法官認為,黃員在與違規闖紅燈的騎士追逐期間,不但疏於注意左右來往車輛,且未依法鳴警笛、讓周邊人車注意,是導致林男閃避不及的原因之一;而吳男違規停車影響其他駕駛視線,也是車禍發生原因。
林男被撞導致重傷,不但有頭部外傷合併顱內出血情況,且有右側第2至9根肋骨骨折合併氣胸、肝臟撕裂傷等,憤而向吳男、豐原分局提出醫療費用、交通費用、車損費及看護費、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精神賠償等共182萬多元。
林男稱當時根本未聽到警車鳴笛聲,但豐原分局提出附近網咖監視器、強調錄影中有警報聲響,是林男未避讓,黃員應無肇責;目擊者則證稱,當時確實有聽到鳴笛聲響,但只有響5、6秒,之後就發生碰撞車禍。
法官認為,林男、黃員行經無號誌的路口,卻都沒有減速慢行,是車禍發生的主要原因;另吳姓男子將車子停放在禁止臨時停車區內、影響其他車輛行車視線,則是車禍發生的次要原因,判吳男及豐原分局各應賠償林54萬2685元,可上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