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6日表示,自2016年7月《刑法》沒收新制實施後,行政執行署受檢察機關囑託辦理扣押物、沒收物變價迄今已有80多件,變價金額逾6000萬元,另為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建立證據監管及證物保管制度,已指示檢察、行政執行機關研商擴大推動偵查中變價業務,預計今年12月將全面推行。
法務部常次張斗輝6日表示,因部分扣押物不易保存、價值貶價,贓物庫容納有限等問題,因此扣押物變價已是贓證物有效管理方式。目前偵查中、判決確定的扣押物變價,可由專業的行政執行署處理,至於審判中的變價,因屬法院權限,通常由法院民事執行處處理,法務部近日將與司法院開會研究,擴大讓行政執行署參與。
法務部表示,常次張斗輝邀集檢察、行政執行機關舉行「偵查、審判及判決確定執行中囑託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就扣押物變價拍賣標準作業流程」研商會議,決定自今年9月1日起,先擇定台北、新北、士林、台中等執行分署辦理,10月起再擴大至嘉義、台南、屏東等執行分署辦理,預計於12月全面推行。
行政執行署表示,實務上於重大刑事案件之偵辦,例如詐騙、販毒集團等案件,為兼顧犯罪事證追查及不法所得查扣,如偵查中所查扣之被告財產有喪失毀損、減低價值之虞,檢察官得將扣押物品變價以保管其價金,以確保未來不法所得之沒收。
行政執行署各地分署迄今已執行變價多起社會矚目案件,包括台北分署變價汪傳浦北市金門街房產、變價詐騙案被告「超跑女神」大量精品鞋類、皮包及名錶、新北分署辦理澎湖博奕吸金案犯罪不法所得發還被害人程序、台中分署變價詐騙首腦法拉利、瑪莎拉蒂名車、彰化分署變價藍寶堅尼超跑、台南分署變價遊艇等,發揮重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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