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徐萃文7日表示,為因應行政院建立院層級個資外洩聯繫機制,已明定相關聯繫作業要點,因此金管會也研擬修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明定金融機構、電支機構發生重大個人資料事故,應於72小時內通報金管會,但於其他法令另有規定時,仍應依各該法令規定辦理,例如重大偶發或重大異常事件,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儘速通報。徐萃文舉例,例如之前一銀發生ATM盜領案即是一例。

此外,此次修法也明定新增新的監理措施。金管會接受非公務機關通報重大個人資料外洩事故後,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為適當之監督管理措施 ,如一、派員檢查;二、沒入或命銷毀違法蒐集之個人資料;三、公布非公務機關之違法情形及其名稱與負責人姓名等。所謂的「重大個人資料事故」就是指個人資料遭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將危及非公務機關正常營運或大量當事人權益之情形。

徐萃文指出,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進行法規預告60天,並徵求各方意見,最快年底前可以對外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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