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台灣進行中的消金業務出售交易案,完全保密近6個月的時間,花旗(台灣)銀行董事長莫兆鴻26日傍晚親自上了視訊會議,首度公開說明和回答媒體的疑慮,花旗(台灣)銀行晚間還進一步提供書面資料,詳細地記錄董事長莫兆鴻在記者會上的說話內容。
花旗台灣進行中的消金業務出售交易案,完全保密近6個月的時間,花旗(台灣)銀行董事長莫兆鴻26日傍晚親自上了視訊會議,首度公開說明和回答媒體的疑慮,花旗(台灣)銀行晚間還進一步提供書面資料,詳細地記錄董事長莫兆鴻在記者會上的說話內容。
此份書面資料提及兩部份:一、員工工作權,二、交易案件獎金,分別多達3項和8項。
花旗台灣指出,在員工工作權部份:
1、保密合約所載禁止不當招攬約定,是國際及國內併購交易中常見的條款約定,並非花旗出售案獨有之條款。該約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買家透過取得消金業務及/或員工機密資料之便進行挖角,保護本行消金業務人力的完整及穩定,以在完成分割前繼續正常運作,並非為限制本行員工轉任至任何潛在買家。
2、所以,只要買家並未取得並在招募過程中利用相關的機密資訊挖角,或是員工經過一般管道(例如公開廣告或獵頭公司獨立接觸等)謀職,花旗絕對不會阻擋任何同仁至潛在買家或其他公司任職。對於這一點,花旗始終是明確的,也與相關競標買家再次澄清說明,「花旗一向尊重、且仍會持續尊重同仁的權利及選擇。」
3、為避免產生誤會,花旗已主動與出售過程中,「第一階段」未實際取得機密資訊之投標方接觸說明,並澄清如果他們依照一般程序決定雇用本行的員工,則不適用禁止不當招攬約定。
在交易案件獎金部份,花旗共說明8點:
1、交易案件獎金是花旗為同仁提供,法定權益之外的額外福利。
2、「交易案件獎金」適用於全體消金同仁,提供同仁在無法轉移至最終買家、或無法轉任花旗其他職務情況下的額外保障。
3、交易案件獎金並未要求員工放棄任何法律或僱傭契約可領取的退休金或資遣費。
4、員工簽署獎金同意書時,本行並未要求員工要同時概括拋棄任何權利。
5、獎金同意書並未禁止員工向外部尋求意見,本行也同意把審閱的期限延長至110年11月30日止
6、因為交易案件獎金純屬花旗銀行提供的額外給付,員工現行依法律及僱傭契約應獲得的既有權益不受影響,因此本行會請員工另行簽署一份免責契約書,作為領取交易案件獎金的條件,員工屆時仍有機會審閱該免責同意書。
7、員工有權利選擇不簽署免責同意書,則放棄領取交易案件獎金。
8、若員工留任至交易完成,但(1)未接獲買方提出與員工在本行之職位條件相當的僱傭要約,且(2)員工與本行的僱傭契約,因出售案而經本行以資遣之理由予以終止。除了資遣費之外,本行透過同意書的約定,在符合特定條件時額外發放交易案件獎金給員工。
至於已經登記完成的花旗工會,莫兆鴻表示,希望能夠盡快的與工會有第一次的接觸對話,「希望這會開啟我們未來一個互信有效的合作」,會盡力提供應該的協助讓工會的事務可以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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