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今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高考三級僑務行政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外國文(選試科目)」,增列選試「越南文」及「印尼文」,並自111年1月1日施行。

考試院院會今也通過,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筆試定於111年3月12日至13日在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12個考區同時舉行;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定於111年5月28日(星期六)至29日(星期日)集中於臺北考區舉行。

考試院指出,僑務委員會以越南及印尼為我國於東南亞等國僑務工作推動的重點區域,為培養派駐地區專業僑務駐外人員,並強化當地僑務工作之推動,提升涉外工作之量能,亟待以考試進用並培養兼備當地語言專長及僑務專業能力之駐外專才。

考試院表示,為應業務需要及駐處人才專業考量,將高考三級僑務行政類科專業科目「外國文(選試科目)」增列「越南文」及「印尼文」,修正為「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越南文、印尼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並將於111年1月1日施行。

至於導遊、領隊普考,考試院表示,這項考試共設外語導遊人員等4類科,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二試口試則設有14種外國語供應考人選試。各類科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與及格方式等,均分別依照各該考試規則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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