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當地時間10月29日在美國司法部官網上發佈消息指出,大陸格力集團和美國司法部達成延遲起訴協議(DPA)。根據DPA的條款指出,珠海格力和香港格力同意接受總額為9100萬美元(約5.8億元人民幣)的罰款,並同意向因公司有缺陷的除濕機而引起火災的任何未獲賠償的受害者提供賠償。

根據《北京商報》引述格力集團10月31日發布聲明指出,近期與美國司法部消費者保護處、美國加利福尼亞中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統稱DOJ)達成協議,協定涉及的產品為集團2005年至2012年期間生產的出口北美除濕機。

聲明中表示,以上協議涉及的問題均發生在8年前,2013年以後未再出現同類問題。協定涉及金額已全部計提,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營運及本年度業績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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