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會3日通過「桃園市新設置畜牧場自治條例」,市議員莊玉輝指出,第5條原訂新場應距離集合式住宅、機關、學校及醫院處500公尺,他提議縮短為300公尺;市議員蔡永芳則堅持500公尺,最後表決通過莊玉輝300公尺的建議。

莊玉輝表示,他以前在養豬時有100公尺的規範,目前全台灣大致上為300公尺,但唯獨桃園這次要制定500公尺,認為範圍太大,提議修改為300公尺。市議員蔡永芳則持相反意見,他認為,桃園普遍存在都市計畫區與特定農業區緊鄰的現象,網式栽培、室內蔬菜於施肥過程中產生濃厚臭味,一直無法改善,堅持距離500公尺。

市議員舒翠玲則認為,討論距離沒有意義,農業局制定500公尺只是宣告桃園不會再有新設畜牧場,因為根本沒有人做得到,其實只要做好各項設施,如水簾式、高台式及環控等設施,就能與社區共存,而農業局卻迴避既有畜牧場長久有臭味、環保等問題,應著手協助畜牧場改善升級。

市長鄭文燦說,桃園是畜牧業重鎮,有必要設置自治條例來管理,即使縮減為300公尺,新設場對各項空汙、水汙染防治都很嚴格,不會造成周邊汙染,舊場的部分也還是需要符合各項環保法令規定。

農業局表示,桃園目前有317家養豬戶、130家左右禽類養殖場,範圍制定有參考其他縣市,如宜蘭劃定100公尺,桃園這次通過300公尺還是比宜蘭嚴格。

農業局補充,雖然舊場不溯及既往,但若既有畜牧業者未來想繼續經營,擴場或更新設備時都需要提出友善環境的經營計畫,未提就不能繼續飼養,此外,環保法規針對糞水及臭味造成環境汙染皆有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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