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說,地方可因地制宜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實施日期,限制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材質之一次用飲料杯;並規定管制對象販售現場裝填飲料,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環保杯至少應有5元價差。此外,要求管制對象應有一定比例門市提供免費的飲料杯借用服務,並逐年增加比例。
環保署預告 便利商店速食店飲料杯2023年起需減量15%
環保署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限制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發泡塑膠包含保麗龍等材質一次用飲料杯,同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2023年元旦起,至少5%門市免費提供消費者借用循環杯,且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至少須達15%,未達目標時,業者須提報減量精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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