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澎湃新聞報導,大陸央行22日發布消息稱,2021年第四季,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32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人民幣,下同)至1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台幣43.5萬元)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水電、燃氣、物業繳費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停車場、保險公司、連鎖餐飲、醫療機構等。
其中,北京陽光海天停車管理有限公司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支付停車費 ,央行對單位給予警告,並處10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
大陸央行表示,要嚴格貫徹落實大陸國務院要求,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持續推進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工作。對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的,央行依法處罰並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
2020年12月,大陸央行就規範人民幣現金收付行為對外發布公告,要求大中型商業機構特別是批發和零售業、餐飲和住宿業、居民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經營場所,應設置現金收付通道。鐵路、道路客運、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港口客運站、輪渡碼頭等經營主體應設置現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轉換手段。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大陸《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
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21日召開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現金服務工作座談會,分析當前人民幣現金服務面臨的形勢和問題,會議指出,社會上拒收現金現象仍有發生,個別銀行機構辦理現金業務意願有所下降甚至出現停辦現金業務的情形,流通中人民幣整潔度、小面額人民幣服務等仍有較大提升空間。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新苗頭要高度重視,嚴肅對待,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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