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24日舉辦研討會,從台灣企業集團總部的角度出發,分析中國個人稅新政對台灣企業外派人員稅務影響,並分享稅務申報實務,引導公司思考更新相關外派政策、調整聘僱關係與薪酬結構等應對措施。

中國個人稅政策更新,延續多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時程,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惠計稅方法,與外籍個人有關補貼,執行期限延長到2023年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的執行期限也延長至2022年底。

安永(中國)企業諮詢公司人力資本服務總監康炯毅表示,針對以上優惠政策的延續,企業需及時審視現有的內部政策和薪酬架構,評估優惠政策的適用性,並且對於股權激勵計畫,整理目前的實施和執行情況;了解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妥善準備相關資料,並做好外籍員工免稅福利安排。

在中國個人稅新政下,公司應重新調整稅務規劃的方向與策略,以因應各項變化。安永(中國)企業諮詢公司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彭紹龍分享,公司除了應該密切關注政策走向和動態審視內部管理制度、調整薪酬架構等,也可以考慮為外派同仁申請地方性個人所得稅優惠。

其中台商眾多的粵港澳大灣區,個人租稅優惠政策相當優渥,公司應檢視相關同仁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另於廣州南沙、珠海橫琴、深圳前海、海南自貿區及上海臨港新片區等,也有相關優惠政策,公司應該善加利用, 以優化員工個人及企業整體稅負。

此外,即將陸續進入中國及台灣的個人報稅季節,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營運長劉惠雯提醒,跨國調派人員若需辦理個人年度綜合所得,建議在4月30日前完成大陸個人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取得年度完稅證明並完成驗證,即時在台灣完成個人綜所稅申報;若不需辦理匯算清繳,應儘早取得相對應月份之完稅證明,並依規定完成驗證,於台灣個人綜所稅申報中國地區來源所得,同時申請中國已繳納稅額扣抵。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人力資本諮詢服務資深協理陳人理指出,有關外派稅負補貼原則,公司可能會採用稅負平衡原則或淨收入原則處理。若採用稅負平衡原則,員工不會因外派而於所得稅上有利得或損失,惟每年需做年度結算,公司管理成本相對較高,但整體最公平;淨收入原則估算員工因外派額外產生稅負,直接將差額以薪資補貼員工, 使最後淨收入與未外派的情況相當,公司不須和員工每年稅負結算,管理成本較低,但經常產生爭議,企業可多加衡量以善用相關原則,確保稅負問題不影響到員工外派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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