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馬防部某砲兵營上士砲長,見女兵在人煙稀少道路打掃,便起色心謊稱有空拍機經過要女兵躲草叢,隨後強拉至庫房要求為他口交不從,則強壓女兵自背部性侵得逞;他坦承犯案,懊悔剩半年就退伍,法官依故意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根據判決書記載,110年9月上旬,男子擔任陸軍馬防部某砲連砲長一職,因擔任值星官身分,見一名年輕女兵在人煙稀少道路打掃,藉巡視環境向女兵謊稱該區域有空拍機飛過,要女兵先躲到草叢休息免被發現,他見四下無人,伸出狼爪將女兵拖到軍方庫房,並壓制在地。
他用手搓揉女兵胸部,並要求跪下為他口交,女兵拒絕,並表示「我覺得這樣不好、不要」,但他獸心大起褪去女兵衣褲,強壓女兵背部性侵得逞;女兵不堪受辱,回部隊見排長哭訴事發經過,並報警提告。
連江地院審理,女兵提供現場照片、line對話截圖、性侵案件通報表、連江醫院診斷證明書...等,與男子自白相符,堪與採信;法官認定,男子坦承犯案,並直言剩半年將退伍犯下此案遭撤職相當懊悔,犯後也展現道歉與彌補作為,本案依故意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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