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北市王姓男子看見一名女子酒醉倒臥騎樓,他假好心將她喚醒送到旅館休息,卻藉機加以性侵,女子逃跑竟被他痛毆,最後她流血且裸身由旅館二樓水塔處跳下逃跑,刑事部分,王男遭判囚4年6月定讞,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判賠80萬元。
王男在2020年4月19日凌晨4點,在新北市一家卡拉OK店外,把酒醉的女子帶往旅館,隨後要求她脫衣服對其進行口交,她當場表示「我不要」,王男竟拉扯她頭髮強迫,還毆打她胸口施暴,恫稱「妳休想離開」、「妳相不相信,我會讓妳更難看」。
王男看到被害人想要離開房間,將她拉至浴室內,持蓮蓬頭敲打她頭部,並沖洗她因受傷而流血之痕跡,她來不及攜帶隨身物品、在未穿著衣物及身上受傷流血之情形下,趁隙裸身逃離房間,由旅館二樓水塔處跳下,向豆漿店店員哭泣求救,警方到場後逮獲王男。
二審斥責王男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法益,危害女性自主權,戕害其身心,未彌補被害人全部損害或得其寬宥和解,但考量他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高院判賠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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