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陳姓專勤隊隊長涉嫌在2015年與經朋友介紹認識的女性朋友到西門町網咖開包廂看電影,竟利用看電影機會摸對方胸部,還拉開衣服親吻,案經被害人提告,檢方依性擾騷罪將陳起訴,但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檢方舉證不足,仍判陳罪。

被害女子指控,她和陳男認識後,彼此都有好感,多次外出約會,2015年6月間,2人到西門町吃飯,隨後前往某網咖開包廂看電影。

不過,陳卻利用此機會伸狼爪襲胸,先是摸她胸部,她嚇得不敢動,陳更得寸進尺,不僅拉開她的衣服,還親吻胸部,她後來藉口和朋友聚餐,才得以脫身,原本不想把事情鬧大,但經數個月後覺得不應姑息,決定提告。

北檢偵查時陳員坦承摸胸行為,但辯稱2人是交往中的情侶關係,並沒有違反女子意願,檢方依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被害人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重查,檢方傳喚與被害人聚餐的友人,證明被害人當時曾抱怨被陳亂摸,且陳在與被害人的LINE對話紀錄,竟在事後改稱對方「老婆」,如此不合理的說法,檢方認定陳有違法行為,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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