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球提出加速減碳力道的目標,2050淨零碳排也成為全球共識,《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2月7日已陳送行政院審查,其中徵收碳費更是修法重點。立委表示,由於雙北、台中已研議低碳城市條例,當中要設置低碳基金跟財源,中央徵收碳費後應撥補3成給地方,協助減碳。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溫管法》自2015年7月上路後,環保署將修法並改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草案2月7日已陳送行政院審查,在整合各部會意見後將送到立法院,因應歐盟碳關稅即將在2023年試跑,另因應歐盟去年7月提出「碳邊境調整機制」,碳費徵收、企業碳盤查也成為修法之主要工作。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表示,台北、新北、台中都在研議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也因為要求有相關基金與財源,建議中央徵收碳費後應該提撥3成給地方進行減碳工作,另為了幫助中小企業、弱勢、勞工,一定要提撥一定比例的金費。
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碳費用在地方來減碳並不排斥, 但直接訂定提撥比例並不恰當,假如訂了3成,那其他如科研金費又要調整為多少?碳費用途和各部門支用會再進行討論。
蔣萬安另提到,台灣19多萬家中小企業受供應鏈要求必須碳盤查,中央在碳盤查機制上必須量化,有了量化數據,企業才能制定有效的減排措施。
張子敬表示,287家大型企業己經在進行碳盤查,但秉持「由大到小」的原則,中小企業不會在第一優先納管,但因為國際貿易上受供應鏈、產業鍊要求,中小企業碳盤查需求將儘速建立。
蔣萬安指出,碳費最重要的是和國際接軌,徵收費率歐盟要能接受,避免出口到歐盟很可能再被課徵一次,也應該要有徵收碳費對於減碳的成效評估。
張子敬表示,碳費不是為收而收,更不是繳100元、300元就沒事,作為經濟工具,設計上要能鼓舞產業願意投資,例如繳稅有累進費率,若適當節稅就可以適用較低費率,費率機制應該更細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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