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台北捷運松山機場站2號出口發生工安事件,外包廠商施工防水閘門油壓管線疏失,閘門倒下造成廠商員工馮姓女子遭壓死,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考量包商李姓男子犯後否認犯行,也未對死者家屬履行賠償,依過失致死罪判處9月徒刑。可上訴。
李男經營的公司負責捷運文湖線防洪閘門維修工作,2018年5月29日凌晨,李與馮姓女子到北市捷運松山機場站2號出口,進行液壓防洪閘門之保養維護,但未依規定保持防洪閘門之安全穩固,即進行防洪閘門油壓管之拆換作業。
凌晨2點多,因拆換油壓管過程中致防洪閘門液壓系統失效而倒下,重壓防馮女的頭部,致其左顱額部破裂凹陷骨折而死亡,檢方偵結後將李男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及高院二審都認定,李男是公司實際負責人,依法應負雇主責任,但卻未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保障工作者之生命及身體安全,輕忽工作者作業安全,造成被害人死亡及被害人親屬難以平復之喪親至痛,判處9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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