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董良造表示,林智勇惡性重大,向法院具體求刑7年,並宣告褫奪公權7年。(吳佩蓉攝)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董良造表示,林智勇惡性重大,向法院具體求刑7年,並宣告褫奪公權7年。(吳佩蓉攝)

宜蘭市代表會主席林智勇,因自撞將個人奧迪轎車撞毀,卻無法理賠,涉嫌找司機、服務處人員,駕駛公務車以追撞方式製造假車禍,欲詐領140萬多元保險金,結果因林的轎車車頭有異常黃漆,保險公司覺有詐而向檢調檢舉,宜蘭地檢署16日依貪汙等罪起訴林智勇3人,檢方認為林智勇惡性重大,向法院具體求刑7年,並宣告褫奪公權7年。

起訴書指出,林智勇前年6月間駕駛自己的奧迪轎車,行經宜蘭縣宜蘭市大福路附近時,自撞路旁電線桿、水泥護欄,造成車身嚴重毀損,但自撞事故非理賠範圍,林智勇將負擔上百萬維修費。

林智勇發現,主席公務配車,有投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汽車超額責任保險,第三人車損部分最高理賠金額高達1050萬元。林智勇遂計畫製造假車禍詐領保險金,打算詐領保險理賠140萬1777元。

林智勇先駕駛奧迪轎車至宜蘭縣宜蘭市大福路1段265號對面,再指示陳姓司機開主席公務配車搭載鄧姓服務處人員,自後方追撞林的轎車,製造公務車追撞假象後,向宜蘭分局新生派出所報案。

警員到場處理時,發現陳男駕照已被吊銷,無法申請保險理賠,鄧男見狀向警員謊稱公務車是他開的,因為超車不慎而追撞。事後陳男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嗣保險公司發覺異常,向檢調單位檢舉,檢調循線查出這起假車禍詐保案。

檢方認為,林智勇身為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有使用調配首長公務車等權利,認定林智勇利用其調配職權製造主席座車假車禍,及以代表會名義申請理賠保險金,認林等3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全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檢察官審酌,林智勇竟利用職務上機會圖謀私利,犯後又意圖卸責、誤導案情,將責任推給陳男、態度不佳等情,請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宣告褫奪公權7年,以懲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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