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強調,2021年台灣經濟成長率創11年新高,每人GDP,首次超過3萬美元,如果以購買力平價計算,每人GDP更已經超過許多OECD國家的水準。
疫情期間對於海外國人戶籍遷出後,有關健保、勞保、租稅課徵等權益部分,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已有因應作為,例如國民年金的老年給付部分,可向我駐外館處申請開立並將經驗證「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勞動部勞保局審查。
健保、國保資格方面,於2020年1月1日在保者,後來因戶籍遷出喪失納保資格,可向健保署、勞保局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以保障民眾權益。相關主管機關均有妥適配套作為,海外國人可於疫情趨緩後再行歸國,無須急於返國。
內政部表示,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遷徙是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當事人既已出境,未有在國內居住的事實,就應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辦理遷出登記。未來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即可由本人、戶長或委託他人辦理遷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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