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議員廖梓佑,聘用兒子洪浩軒為助理,但因助理收入影響農業貸款資格,竟將李姓助理薪資調高為5萬元,再將其中2萬元轉給洪浩軒,案經南投地院法官審結,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徒刑3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5萬元。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廖梓佑自2018年4月1日起,以月薪2萬6000元至4萬元不等,聘用其子洪浩軒為公費助理;同年9月,以月薪2萬7000元聘用李秀玉擔任公費助理。

2019年,洪浩軒向草屯鎮農會辦理貸款,但因每年領取助理費與年終獎金合計超過26

萬元,就不能辦理農業貸款,只能辦理利率較高的一般貸款,因此,洪浩軒不再領取公費助理費,但仍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

廖梓佑於同年6月,將李秀玉的公費助理費由3萬元虛偽提高為5萬元,製作不實的南投縣議會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後,提交南投縣議會,致使不知情且不具實質審查權的承辦公務員,誤認廖梓佑是以每月5萬元聘用李秀玉,而按月將不實事項登載在南投縣議會助理員工薪資清冊,及勞、健保資料。

李秀玉則是從每月5萬元薪資中,提領2萬元現金交付洪浩軒,做為洪浩軒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的報酬,卻損害南投縣議會對於補助議員遴用助理費用管理及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計算的正確性。

李秀玉共同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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