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原訂即將在6月30日退場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經政院決議延長1年後,日前已函請立法院同意。全案於今日排入立法院院會議程,為加速進度,民進黨團提案逕付二讀,因在野黨未表達異議,確定送交黨團協商處理。

本土疫情大爆發,行政院於4月15日函請立法院同意延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112年6月30日。

行政院函文指出,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於國際間仍屬嚴峻,相關防疫作為及防疫設備、物資應有繼續採行與整備必要,且為保障配合防疫措施者權益,並提供受疫情影響導致營運或生計困難產業、民眾紓困及振興措施,以維持國內經濟、民生安定,請立院同意條例施行期間延長至112年6月30日。

政院表示,防疫紓困預算歲出規模共計8393.39億,執行期程與本條例施行期間相同,為配合本條例展延後持續推動各項防疫、紓困及振興等措施所需,特別預算須繼續支用,也請同意實施期程一併延長。

全案經送立院後,立法院院會今列入報告事項,民進黨團提議逕付二讀,由於在野黨並未表示異議,立法院長游錫堃宣布交由民進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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