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展覽館擴建工程,2018年7月24日上午11時許,林姓外包廠商施作鐵捲門捲箱工事,疏於未佩戴絕緣手套,誤觸電線死亡,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定李姓工地主任等5人,疏於未進行教育訓練導致意外,應負起職業災害的責任,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榮工公司、三久公司等工地主任共5人。
經濟部國貿局委託台電公司代辦南港展覽館擴建機電工程,台電公司以39億餘元,將機電工程交給榮工公司,榮工將工程中防火捲門、防水閘門再轉給三久公司,三久又將3樓、6樓共34樘的鐵捲門捲箱蓋工程,交給林男以及兒子一同施作。
榮工公司指派李男擔任工地主任,他證稱,工程包給三久公司,不知道三久公司找誰來,也不知道有沒有做教育訓練。俞姓工地副主任,證稱工程根本不會動到電線,有做危害宣導,巡視工作已分工給安衛人員與工程師。李姓工地安全衛生站站長稱,有進行教育訓練,施作前也有進行危害告知,該工程根本不會去剪電線,林姓死者也應該知道不可以剪電線。
榮姓工地工程師,負責監督及管理廠商執行合約,證稱都有做安全危害告知的宣導,不知道那條電線的存在,也沒看到該條電線。三久公司北區謝姓負責人稱,不知道該處有一條電線會影響封蓋工程,無法預料林姓死者會脫逸施工範圍,擅自更改電線的事實。
死者的父親林男說,案發4天前,才被臨時叫上來,並未做工安教育,三久公司未把該電線排除,導致施作時撥弄而脫落,並露出一端包有絕緣膠帶,另一端則為裸線,為了使脫落的電線再接回去,才由兒子接手,因而發生電擊意外。
起訴書指,李等人應確實巡視施工環境、工地現場,聯繫與調整改善工作場所的危害、指揮、監督所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防止災害發生之必要措施,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或交付承攬,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間具有「共同作業」的情形,應共負防止職業災害發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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