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一名一名老闆載著人妻小三前往汽車旅館溫存,未料卻遭到小三親戚撞見,立刻通知人妻的丈夫及夫兄、兄嫂、兄嫂的胞妹及1名友人前往會同員警前往抓姦,但該名公司老闆帶著人妻小三開出旅館時,遭到親友團圍堵,立刻心虛下立刻加速逃離,當場撞飛5人。公司老闆事後遭告,並依殺人未遂起訴,法官認為,男方只是為求脫身才撞傷人,後續並無攻擊,因此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罪判1年3月。
根據判決書,一名公司老闆在外偷吃有夫之婦小美,民國110年2月5日上午某時,小美丈夫的哥哥及嫂嫂撞見該位公司老闆載著小美進入彰化市一家汽車旅館,2人即駕車尾隨在後。
接著丈夫哥哥立刻立刻聯繫弟弟,及妻子的胞妹、另一名有人趕到現場準備進入房內抓姦,並當場撥打電話報警。當公司老闆載著小美離開旅館時,一行人與員警立刻上前阻擋。未料公司老闆為求脫身,直接加速往右轉彎行駛,將現場5人全部,員警隨後立刻緊追,將公司老闆攔下後,遭殺人未遂罪移送法辦,事後也遭到檢察官起訴。
但法院審理時,公司老闆辯稱當時是劉女說「我老公要來了」,要求他趕快走,他擔心劉女丈夫誤會,急著開車離開,沒注意轉彎時有人,開到十字路口時才擋風玻璃碎裂撞到人,否認有殺人或刻意傷害,。
法官勘驗監視器影像,認定公司老闆撞到人後就立刻迅速駕車離去,並未對小美的丈夫及親友有攻擊行為,認定他當時害怕被對方追究與小美一同進入摩鐵,想急著駕車逃離現場才會撞傷人,難以認定有殺人的故意,改以傷害罪判刑1年6月。
公司老闆不服上訴,高院法官則認為,審酌公司老闆與女方一同進入汽車旅館獨處,得知女方配偶到場,為避免遭女方丈夫追究而欲快速離開現場,明知前方站有告訴人5人,仍無視於此,直接駕車衝撞毫無防護之告訴人5人,以求迅速脫身,造成告訴人5人因遭車輛撞擊彈飛,主觀上雖並無殺人之犯意,但行為仍具有相當之危險性,對社會治安之危害重大。
但考量公司老闆審理時坦承犯行,並賠償告訴人19萬元完畢,二審依傷害罪將男方判刑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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