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內湖區碧山里呂姓里長,2019年3月起浮報里辦公處租金,盜蓋出租人、同時也是小姑的印章,將租金從3萬元改至5萬元,詐領「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補助,9個月共詐得18萬元,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出租人並不知道有提高租金,認定呂女將補助挪作私用,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依法起訴。
43歲呂女,自2014年12月26日擔任里長職務,即向小姑承租母親購買位在內湖路3段60巷的處所當作碧山里里民活動中心,2018年市府推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提供給里長,每月可以請領房租差額,補助最高2萬元。
呂女明知里辦公處已領有民政局每月3萬元的租金補助,她扣除水電費,將租金交給錢交給母親,但又想要領取補助,竟將小姑放在她手邊的印章,偷蓋在租賃契約上,藉以將租金從3萬提高到5萬。但小姑、母親均不知道,呂將多出來的2萬元,從碧山里辦公處專戶提領,存入證券帳戶。
起訴書指出,陳姓小姑證稱不知道2019年3月有提高租金,直到12月都沒有多拿到任何費用,根據碧山里附近的租屋行情,里辦公處的地點,每月5萬元租金,已明顯高於行情,認定呂女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考量呂女自白犯罪,且擔任里長任內諸多作為,因一時失慮犯罪,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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