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時任上市公司復興航空董事長的林明昇明知公司將停航解散,竟發布否認媒體停業報導的新聞,導致126名投資人受損,投保中心代為提告求償後,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林等人須賠償126人共499萬2149元。可上訴。

高院認定,復興航空於簽立信託契約當天就把12億元信託資產移轉至信託財產專戶,作為處理消費者退票退款及員工資遣、支付薪資之用,明顯為因應停止營業的處理措施,但卻未揭露此信託契約,嚴重損害投資人權益。

高院指出,林明昇明知復興航空即將停航解散,竟在2016年11月21日發布否認媒體停業報導之虛偽重大訊息,並經時任總經理劉東明簽核,林及劉等人公告不實內容的重大訊息,誤導投資大眾,須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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